道交新规,车主福利!

2018-05-04 微信管理员 765


        公安部近日修订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对交通事故处理的多项制度进行调整完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15项新措施。具体是什么呢?和车老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完善事故复核程序

        1、新规定放宽了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申请复核的范围,将交通事故证明、适用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以及路外事故认定三类情形均纳入复核申请范围

        2、当事人申请复核,除按照原有规定需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外,现在还可以直接向原办案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3、在事故责任复核环节,新增可以设立复核委员会的规定,在事故责任符合环节将有更多的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参与,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和公开透明度。

        4、取消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予复核的规定,并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要将受理情况和复核结论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二、规范事故处理收费

        1、对因扣留事故车辆产生的停车费用,明确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交管部门承担。但需要注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费用除外

  2、对需要进行事故检验、鉴定的,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3、严禁公安交管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防止违规收费和勾连牟利等问题。

        4、除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外,赋予事故当事人自行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车辆的选择权。但在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且影响通行和安全情况下,交警可以通知具有资质的施救单位挪车。

三、简化办案程序

        事故车辆阻塞交通是大家都头痛不已的事情,对此,新规也进一步明确,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当事人在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位置后,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防范由此导致的二次事故和交通拥堵。

  2、当事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协商处理,减少事故处理和理赔时间。

  3、对于当事人报警的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事故,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为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提供指导。

  4、对事实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伤人事故,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经当事人各方申请可以快速处理

四、强化公开公正执法

        1、按照警务公开的要求,推行在互联网公布事故认定书措施

  2、在原有死亡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前公开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公开证据的范围扩大到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

        3、明确交通警察处理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强化执法过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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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修订后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还在依法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对群死群伤事故开展深度调查以溯本追源、预防事故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如新规中首次出现“深度调查”,“辨认”等制度。

一、深度调查

        “深度调查”是指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从科学预防交通事故的角度出发,开展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分析,从而达到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促进我国交通安全管理朝着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辨认制度

        新规三十八条中明确:“因调查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证人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引入辨认制度,尤其是交通肇事逃逸类案件,不仅能够有效提高证言的可信度和证明效力,还有助于及时发现肇事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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