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酒驾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2019-08-25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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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3日晚在河南永城发生的玛莎拉蒂追尾宝马车事故,致使宝马车燃烧,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事发后司机谭某抽血化验,酒精含量167.66,属于醉酒驾驶,这起事故在网络上引发了大家极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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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车老师也想跟大家讨论一起酒驾的事故,这次事故的双方都为酒后驾车。试想,当你酒后驾车时遇到了同样是“酒友”的他开着小车与你来了一场亲密接触,这该如何是好。

案例

   2018年8月15日晚,黄某和朋友在一家饭店吃饭喝酒,期间黄某喝了几杯自酿白酒,酒足饭饱后,黄某驾驶车辆回家途中行驶至某路段掉头时,对向车道迅速驶来一辆二轮摩托车,小车车身右侧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陆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

   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黄某与摩托车驾驶员陆某都是饮酒后驾驶。黄某抽血鉴定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5.85mg/100ml,达到危险驾驶的标准,属于醉驾;摩托车驾驶员陆某属于酒驾。

    在这起事故中,黄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禁止掉头路段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陆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那么在此次事故中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进行赔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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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驾驶人醉酒驾驶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限额10000)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限额1000)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对于以上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商业险

   根据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中规定:因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此次案件中,首先,汽车驾驶员明知醉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仍违法醉酒驾驶。第二,依据保险免责条款,酒驾属于免责约定。第三,摩托车驾驶员未依法取得驾驶证。

    所以双方保险公司对此次事故都不予赔付。


车老师温馨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要以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为重。

小知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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